居住证积分

上海居住证积分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,上海《居住证》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,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,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。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、工作年限、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、职称等的提升,其分值相应累积。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,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。下面就上海居住证积分的用处和办理条件进行介绍。

上海居住证积分的用途

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》规定,上海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,可享受的待遇包括:

  1. 子女教育
  •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,由居住地的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。
  •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,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、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。
  •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,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,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。
  1. 社会保险
  •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,享受相关待遇。
  •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,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,享受相关待遇。
  1. 证照办理
  •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。
  •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。
  1. 住房
  •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,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。
  •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。
  1. 基本公共卫生
  •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。
  1. 计划生育
  •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。
  1. 资格评定、考试和鉴定
  •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、职业(执业)资格考试、职业(执业)资格注册登记;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、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。
  1. 参加评选
  •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。
  1. 其他待遇
  •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。

居住证积分办理条件

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,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。

办理材料

  1. 《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》;
  2.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(需携带原件供查验);
  3.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,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:
  •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,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(需携带原件供查验);
  •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,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(需携带原件供查验);
  • 居住在单位、学校集体宿舍的,提供单位、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;
  •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,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。近亲属,包括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

办理流程

  1. 到现居住地的街道(乡、镇)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。
  2. 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
  3. 现场填写《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》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
  4.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,对材料齐全的,出具“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受理回执”;对材料不齐全的,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。
  5. 经主管部门核定后,符合办理条件的,制证;不符合办理条件的,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,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。
  6. 证件制作完成后,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。
  7.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

最后

居住证积分实实在在的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,一定要认真对待,细心经营,这将为我们以后的工作生活提供极大的便利。